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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

* 来源: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0-03-11 9:40:42 * 浏览: 1230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部署,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云南省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推动落实此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都必须参与、“六类人员”都必须覆盖的重点工作。

  方案明确,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都要干好这些事:

  学法规:精准开展煤矿各类人员学习培训,分级分类组织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实现全员覆盖。全面完善和落实学习培训制度,形成长期坚持、精准培训、学用结合、发挥引领导向作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所有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安全意识、自保互保意识,积极学习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向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抓落实: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主要抓好5件事——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化承诺践诺和诚信建设。大力推进安全培训示范煤矿建设。

  强管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大力提升管理水平。围绕9个重点——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培训制度。严格辨识管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方案明确,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六类”人员,要分别干好这些事:

  主要负责人,结合节后复产复建前培训、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参加“全覆盖”学习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确保2020年6月份以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工程技术人员,按照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协会培训计划,参加“五职技术员”专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特员培训,确保100%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不得“一人多证、一人多职”。其他从业人员,井工煤矿人员按照采煤、掘进、运输、通防、检维修和辅助生产6个专业类别参加培复训,露天煤矿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参加培复训,确保煤矿其他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事故、隐患责任人员,2019年发生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相关责任人员,参加“靶向式”培训,集中脱产一周时间,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一般隐患责任人员参加煤矿自行组织的针对性学习培训。

  此外,煤矿及其“六类人员”要把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要求细化到具体岗位,学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改的是什么都要认真记录,按要求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自查自改报告、学习整改台账。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要以上率下开展学习培训和自查自改,定期组织检查、考试、考核、评估,对重点煤矿要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方案要求,全省给你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培训机构重点干好这些事:

  各级培训机构要制定计划、精编课件,主动作为、强化服务,加大力度、突出重点,统一安排、一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采用网络培训、在线课堂、视频讲座、微信客户端推送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州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要全覆盖强化普法宣传,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强化全过程督导检查。发现煤矿活动开展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监管监察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监察;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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